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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起实施!浙江落实这类人的安居政策 你符合条件吗?

发布时间:2018-06-13 15:34 分享到:
浙江省委省政府2017年印发的《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》,对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全局性要求。近日,省政府新闻办还举行了浙江高端人才集聚政策新闻发布会,提出全省将聚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流服务,解决房子、车子、子女就学、落户等一系列问题。

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和要求,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》,就更好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提出指导意见。

《通知》明确了哪些事项,随小编来了解~

进一步落实非本地户籍

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

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高层次人才所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,可不受户籍限制,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。

高层次人才如何认定?以杭州市为例,据最新发布的《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(2018修订版)》(☜点击左侧蓝字查看详情),高层次人才的认定,需经主管部门受理、审核部门审核、人力社保部门和人才办批准后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,并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、居留落户、子女入学、医疗保障等政策待遇。

进一步落实省部属单位

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问题

各地出台住房差别限购、住房租赁、公积金等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,原则上当地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同城待遇。

进一步加强外籍人才

永久居留服务

持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,在购房上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。商品房涉外销售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以杭州市为例,据杭州市委、市政府出台的《关于加快推进杭州人才国际化的实施意见》,外国人才在杭可享受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等七项出入境便利政策(☜点击左侧蓝字了解详情)。

完善高层次人才

阶段性居住需求保障

鼓励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、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高层次人才出租、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,多渠道解决高层次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。

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

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

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,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。

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,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。

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;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申贷缴存时限可缩短为3个月,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%确定。

贷款发放需要轮候的地方,各地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。

有条件的地方,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根据当地实际,可进一步放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。

进一步提供便捷优质服务

各级住房城乡建设(房管)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入推进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简材料、优流程、推网办,切实方便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群众办事。

尤其要抓紧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多部门联办,切实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放款速度。

同时,还要采取上门服务、为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和设立服务专员等多种方式,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。

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应于今年7月份开始实施,各级住房城乡建设(房管)部门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在6月30前完成相关政策调整、操作细则制定等相关准备工作,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如期实施。

(来源:浙江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