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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|判决一起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

发布时间:2023-11-24 14:36 分享到:

近日,杭州市萧山区判决一起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,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虞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6万元。

经查,2021年初至2022年8月,犯罪嫌疑人虞某某利用“AI换脸软件”将淫秽视频中女性人物头像替换为多名知名女性明星头像,后将经过处理的视频、照片在境外某社交APP上传播吸引他人观看,以支付数额不等的费用为条件加入其组建的“内部群”“网红资源群”等某平台收费群非法牟利。目前共查获用以传播淫秽视频、图片账号4个、其中视频群8个,淫秽视频1.2万余部,淫秽图片1.8万余张,非法获利4万余元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(来源:"浙江省扫黄打非”)

(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qGDh9qSS21OPfHATDq8QkQ)